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领购簿》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4]151号 2004-03-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9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省局对《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式样(见附件)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普通发票领购簿》不再加装封皮,改为卡式,“领购发票记录”样式与原来一致。现把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对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在发放《税务登记证》的同时,全部核发《普通发票领购簿》; 2、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发票发售人员要查验《普通发票领购簿》上是否加盖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3、《普通发票领购簿》由各地按照式样自行印制,但要保证纸张和印制质量; 4、对于没有使用完的原《普通发票领购簿》,各地可继续使用。 附件:《普通发票领购簿》样式(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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