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批复[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6]222号 2006-05-23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的请示》(秦国税发[2006]59号)收悉。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你局开展发票有奖活动。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认定问题 认定秦皇岛市鑫税印刷有限公司(简称鑫税公司)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临时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印制《河北省秦皇岛市货物销售有奖发票》,并颁发《定点印刷厂准印证》(临时证),有效期由省局批准。 二、关于有奖发票印制问题 鑫税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印制有奖发票。省局委托你局代为管理鑫税公司印票有关事宜,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将印制情况按规定上报省局。 三、关于防伪专用品问题 省局负责调拨给鑫税公司印制有奖发票的防伪专用纸和油墨,即冠豪公司的彩纤防伪纸和中标公司的防伪油墨。有奖发票的印制价格报省局审定批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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