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底纹纸定额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成地税函发[1998]211号 1998-11-12 税屋提示——依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0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底纹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包括停车场和洗车场定额发票)全部停止使用。 二、定额发票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水印纸印制,并套印有色荧光油墨的监制章和字轨号。 三、废止的底纹纸和底纹印制的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后集中销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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