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转发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外[1990]17号 1990-11-12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3.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号 上海市关于发布2010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5月13日起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122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现将该批复转发给你局,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1990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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