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1]60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1-28
摘要:鉴于联通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有关税收,各市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对当地联通分公司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清算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督促企业作相应的财务调整。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皖国税函[2001]601号              2001-11-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联通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有关税收,各市国税机关应组织人员对当地联通分公司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清算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内资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督促企业作相应的财务调整。各市将检查情况于2002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省局。

  二、联通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各地应为联通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税务登记,并按外资企业税收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其各项税前扣除审核、审批管理和汇总申报纳税的监管。

  三、各地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工作衔接;并在清算检查中,加强与稽查部门的配合,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1年11月2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