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6]58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4-19
摘要:营业税、资源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其收入的实现情况,直接关系到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大力组织地方流转税的收入,确保地方流转税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1996]58号          1996-04-19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经全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附件:

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工作意见

  自1994年国家实行以分税制为主体的分级财政体制以来,营业税、资源税(以下简称地方流转税)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地方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从1994、1995年地方税收收入完成的实绩来看,地方流转税收入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50%左右,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及资源税征税品目的逐渐增多,地方流转税收入还将会逐年增长。因此,切实抓好地方流转税工作,对顺利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完成地方税收的各项工作任务,缓解地方财政紧张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流转税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地方流转税工作,为全省地方流转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流转税工作,保证地方流转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地方流转税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加强地方流转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地方流转税收入逐年增长

  营业税、资源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其收入的实现情况,直接关系到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大力组织地方流转税的收入,确保地方流转税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二、准确及时地贯彻实施地方流转税政策

  地方流转税税收政策能否准确及时地贯彻实施,是地方流转税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因此,对地方流转税的各项政策,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及时地贯彻到基层,使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要切实保证政策的正确执行。

  三、全面完成地方流转税的各种专项任务

  对地方流转税方面的调查、普查、检查等各种专项任务,各地要迅速及时地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并保质保量地上报各种报表、软盘飞总结等资料,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具体、详细、可靠的依据。

  四、认真执行地方流转税联系点制度

  地方流转税联系点制度,是各级地税部门掌握基层动态,了解全省“两税”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实践中存在问题的重要制度。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市、县(市)地方税务局,都庭当建立起自己的地方流转税工作-联系点。对省局选定的地方流转税联系点,应当严格执行联系点制度,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省局布置的各项工作。

  五、认真做好地方流转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批工作

  地方流转税政策性减免税的审批,户数不多,金额有限,但政策性极强。它既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各地要严格遵照《江苏省营业税、资源税减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报批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坚决杜绝违反政策越权减免,甚至擅自制定减免税政策或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现象。

  六、积极开展地方流转税业务培训工作

  地方流转税的业务培训工作,是提高地税干部业务素质,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正确贯彻执行地方流转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安排适当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开展地方流转税培训,以适应地方流转税工作的需要

  七、建立地方流转税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地方流转税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下级机关地方流转税工作亲情况、了解地方流转税政策执行情况、解决地方流转税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地方流转税工作经验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上报上级布置的各种专项任务的总结报告或其它文字材料;每年至少向上一级机关提交一份较为全面的地方流转税工作报告。各地对地方流转税政策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机关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绝不允许自定政策而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对下一级机关提出的请示,原则上应自收文后的10日之内给予答复,并登记整理成册,以备查核。

  八、勇于开拓,不断探索地方流转税工作新经验

  新税制实施时间不长,地方流转税工作的制度、措施、办法尚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提高。各地应当在严格执行地方流转税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发扬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的精神,探索出适合当地流转税工作的新经验飞好办法。

  为了促进地方流转税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证地方流转税工作目标的实现,省局将以省辖市(含常熟、泰州市,下同)为单位,对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综合考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地的地方流转税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专项考核。根据对各省辖市全年地方流转税工作的综合考评情况,省局将以通报形式予以表彰或批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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