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字[2022]31号 2022-4-2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请人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85号文件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加快优化升级现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与国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端口实现对接,并对各区进行业务指导。 附件:人社厅发[2021]8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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