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延期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4]26号 2004-2-19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税[2001]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地税发[2001]16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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