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期间计提折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停工区分正常停工和非正产停工。正常停工包括季节性停工、正常生产周期内的修理期间的停工,计划内减产停工等;非正常停工包括原材料或工具等短缺停工,设备故障停工,电力中断停工,自然灾害停工等。停工期间是否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停工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一、停工期间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两种情形外,不论停工与否,均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正常停工在产品成本核算范围内,应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工人工资应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停工期间折旧的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但正常的停产检修或季节性停产,不能算为上述“停止使用”,因此,停产检修期间的折旧仍然可以正常的进行税前扣除。 税会差异:就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要求依然计提折旧。由此形成的税会差异,应当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纪宏奎
停产期间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我公司是一家食用植物油加工生产企业,今年因市场原因共计生产15天,其余时间一直停产。请问:停产期间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吗?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列支? 原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原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也相应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但是,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应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取消了原细则中“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规定,依照现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我们理解,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在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是可以列支的。鉴于此种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来源:安徽税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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