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坚决刹住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之风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最近,浙江省政府纠风办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发放使用各种形式代币购物券之风又重新抬头。仅一个城市的三家超市,今年1—9月份就发售“购物券”8512万元,分别占同期销售总额的20%、226%和60%。其中,国庆、中秋两节期间,这三家超市就发售代币购物券220856万元,小到几元钱的日常生活用品,大到上千元的高档家用电器,均可持券购买,有的“购物券”还可在全国各地的连锁店通用。购买使用购物券的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也有党政机关;有用于单位职工福利的,也有用于拉关系、送礼的,在党政机关干部作为礼金上交的人中,有的上交额已达3000多元。此事已引起浙江省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关于不准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曾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拒不执行。据了解,擅自印制、发售、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现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一些超市中较为普遍,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任其发展蔓延,不仅扰乱金融秩序,给税收和财务管理带来混乱,而且助长奢侈浪费、贪污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为了坚决刹住发放使用代币购物券的不正之风,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限期在1998年12月20日前由售购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 二、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收受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凡收受代币购物券的,要按规定及时上交,逾期不上交者,以收受礼金论处。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1999年元旦之前,要对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级纠风办要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重点商场、超市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在元旦、春节期间依然我行我素,继续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的,除按照国家财务、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以顶风违纪行为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专项检查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纠风办于1999年2月底前,书面报告国务院纠风办。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998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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