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非税[2022]26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2-09-15
摘要:全省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均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单位。财政票据种类涵盖除《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外的所有财政票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2]26号         2022-9-15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级直管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非税〔2022〕2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着力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有效节约财政纸质票据印制费用;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全国查验;全面提高财政电子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切实达到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着力构建更加科学、高效、便捷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网络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范围

  全省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票单位)均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单位。财政票据种类涵盖除《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外的所有财政票据。

  三、改革时间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全面启动,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任务分工

  云南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直管用票单位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各州(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滇中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镇雄县、宣威市和腾冲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由所在地州(市)财政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住宅维修资金票据、法院诉讼费预收票据、法院诉讼费退款票据先行开展。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因涉及事项较多,云南省财政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一)收集资料

  全省各用票单位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填写《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同级财政部门。电子表格请到云南省财政厅官网的财政票据栏目下载。

  省级直管用票单位的《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的电子版Excel表格文件,请发送至943813826@qq.com邮箱,纸质版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云南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7006室。邮编:65001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曦0871-63957304。

  (二)组织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上线前,组织辖区内用票单位开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使用、管理和操作培训,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上线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协调好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的上线工作,及时有效解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效率,还有利于提升使用财政票据的便捷度,达到惠民便民利民的目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和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多方联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用票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工作对接及进点保障,及时将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反馈上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有效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州(市)财政局每半个月应向云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报告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进情况。

  (三)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开票窗门等渠道,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的宣传,提高财政电子票据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注重对用票单位业务人员培训,确保用票单位相关人员能够熟练开具和管理财政电子票据,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七、其他事项

  交款人需要换开《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的,各用票单位应开具《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给交款人。

  税 屋附件: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