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以下简称 税前会计利润 )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 纳税所得 )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借:收支差额         130944
    贷:所得税          130944

  [承例15]4月30日,北国通信公司按规定将本月应纳企业所得税转入本年利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2977206
    贷:所得税          2977206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某通信公司某项设备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公司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选定折旧年限为5年,即从第六年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的因素)。假设该公司前5年每年实现利润2000万元,后5年每年实现利润1800万元。前4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第五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28%。

  根据上述资料,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第一年: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10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10=20万元

  按公司选定的折旧年限(5年)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200÷5=40万元

  时间性差异=40-20=20万元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33%=6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33%=666.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666.6-660=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6600000
    递延税款         6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66000

  第二、三、四年的有关处理同上。

  第五年: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6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第六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在转销时间性差异时,仍然按33%的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33%=6.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50000
    贷:递延税款         6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年的处理同上。

  第十年: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仍为498.4万元。

  但转销的时间性差异,要按原发生时的28%(第五年税率)的所得税率计算,即应转销的时间性差异为20×28%=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达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仍以上例加以说明。

  第一、二、三、四年的处理不变。

  第五年的有关处理如下:

  按照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8%=560万元

  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2000+20)×28%=565.6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65.6-560=5.6万元

  调整由于前四年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对纳税的影响=20×4×33%-20×4×28%=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600000
    递延税款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656000

  同时,记:

  借:所得税          40000
    贷:递延税款         40000

  第六年:

  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8%=504万元


  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1800-20)×28%=498.4万元

  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504-498.4=5.6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          5040000
    贷:递延税款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84000

  第七、八、九、十年的处理同上。

  (二)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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