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

来源:财会通讯 作者:蒋 轶 人气: 时间:2009-06-05
摘要:浅谈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   随着一系列新税收法规和新会计准则的推出,税法和财务会计的差异日益加大,其中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税种多、情况多,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差异点...

  增值税税率17%。
  借:在建工程753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
  期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需调增应税所得30000元。

  三、营业税视同销售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营业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1)企业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3)对企业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4)企业将不动产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交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其会计处理,仍然可以按照收入确认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还是一致分为两种。

  [例3]某公司2007年9月自建完成房屋A,然后出售。建筑成本50万元,建筑业同类应税劳务收入80万元,房屋售价1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将一栋自建的别墅B用于引进人才,过户给个人所有。该别墅账面成本价40万元,同类别墅售价70万元。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不考虑其他税费。
  对于房屋A,自建建筑物视同销售应交建筑业营业税2.4万元(80*3%),自建建筑物销售应交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万元(100*5%)。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500000
  贷:在建工程500000
  自建建筑物出售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贷:固定资产500000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结转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7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4000
  结转销售不动产净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426000(1000000-500000-74000)
  贷:营业外收入426000
  由于该业务已确认销售净收入,并且税金和正常销售的税金一起记入了“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别墅B,相当于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3.5万元(70*5%)。
  借:管理费用435000
  贷:固定资产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5000
  该业务视同销售确认了营业税,而会计上并未反映收入,期末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6.5万元(70-40-3.5)。

  四、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这就实际形成了消费税的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上,这类业务都以成本结转而不确认收入,期末需进行纳税调整。
  [例4]某汽车制造企业2003年3月将自产的一辆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为30万元,该汽车成本为20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
  应交纳的消费税=300000伊5%=15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0伊17%=51000(元)
  借:在建工程266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000

  五、其他与视同销售相关的情形及会计处理

  其他与视同销售相关的税种,是指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三税”有视同销售情况发生而进行确认时,这两种税费也会相应发生。
  其会计处理相对简单,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

  参考文献:
  [1]王素荣:《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税务与会计》2004年第9期。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圆园园远》,经济科学出版社圆园园远年版。
  [3]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单位: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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