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税[1999]605号 1999-05-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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