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4号 2007-10-15 税屋提示——
1.依据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9号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停止执行的海关公告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03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本公告所称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指刀盘直径≥5米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TBM)、泥土平衡式盾构机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四种类型。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后退清单所列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暂定关税税率的,按暂定关税税率执行。 有关部委(署、局)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对先征后退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三、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企业进口上述关键零部件时,应向海关单独申报进口,并凭财政部出具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直接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先征后退手续。具体操作程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200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准予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先征后退手续。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进口关键零部件退税商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07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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