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法 律 依 据 |
实 施 机 关 |
1 |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
法律。《税收征管法》(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2001年4 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第22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局指定 |
2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25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第24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
主管税务机关 |
拆本使用发票 |
使用计算机开票 |
2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 |
部门规章。《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
主管税务机关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3 |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
国务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
主管税务机关 |
4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部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规定:为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
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其他由区县税务机关批准 |
5 |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
行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第23条:生 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 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
县以上税务机关 |
6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税[1988] 255号)第32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
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