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停止执行有关涉税文件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20号 2002-3-19 各分局、县(市)局、稽查局、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市局从2001年12月上旬开始,对我局制发的涉税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5份市局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市局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1哈地税二函字[1995]关于贯彻市政府哈达村办企业经市科第1号(1995年第35号)会委认定的,比照高新议纪要的函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2哈地税二函字[1995]关于贯彻市政府第四对民营科技企业生产第3号次私营企业工作协调的科技产品免征所得会议精神的通知税两年 3哈地税二函字[1995]关于哈尔滨饮食服务哈尔滨饮食服务集团第10号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核心层12户企业合得税问题的通知并纳税 4哈地税政二字[1997]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集体企业专控商品资第33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金审批集体企业购置专控商品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5哈地税函字[1997]第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办17号关于企业办学校校办学校的校办工厂减免工厂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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