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15]100号 2015-02-27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辽宁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2015年2月27日 2013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大连慈善基金会 2.大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4.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辽宁省大连海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大连市教育基金会 8.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辽宁省慈善总会 10.辽宁省教育基金会 11.葫芦岛市慈善总会 12.辽宁省闽商公益基金会 13.铁岭市教育基金会 14.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5.辽宁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16.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18.辽宁省沈阳化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19.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辽宁省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21.辽宁省红十字基金会 22.辽宁省抚顺市爱心教育基金会 23.大连市永嘉防震减灾基金会 24.沈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5.沈阳市沈北新区慈善会 26.营口市鱿鱼圈区慈善基金会 27.辽宁省兴隆大家庭大病救助基金会 28.葫芦岛杨家杖子救助协会 29.朝阳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30.建昌县慈善总会 31.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 32.辽宁光达优抚爱心基金会 33.沈阳市教育基金会 34.沈阳市公安民警英烈救助基金会 35.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36.鞍山市教育基金会 37.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 38.抚顺市志愿者协会 39.辽宁省公益基金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