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材料已到达企业,并已验收入库,尚未收到结算凭证的材料采购业务,在《暂估入账会计处理探讨》一文中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法,本文的观点和作者有所不同。
原实例为:东方公司8月5日,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一宗,计3000公斤,料已入库,尚未收到结算凭证,料款尚未支付,暂估价每公斤2元。9月10日,上述材料到达企业,材料含税价1.90元,货款及税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原例中没有说明原材料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核算还是计划成本核算,暂估价2元是否含税以及2元确定的依据也没有说明,现将上题稍做变动后将其进行会计处理。 【例题】东方公司8月5日,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一宗,计3000公斤,料已入库,尚未收到结算凭证,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价不含税价每公斤2元。9月10日,上述材料到达企业,材料含税价1.90元,货款及税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若企业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暂估价应按合同价,其会计处理如下: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10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4871.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8.21 贷:银行存款 5700 若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计划单价为每公斤2元,暂估价应按计划价,其会计处理如下: 8月3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1日,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9月10日,会计处理为: 借:物资采购——甲材料 4871.7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28.21 贷:银行存款 57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物资采购——甲材料 4871.79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1128.21 在以上两种处理中结算凭证到达之前和增值税没有关系。在实际成本核算下,如果当期入库的材料已领用,并且产品已销售,由于合同价和实际价的差异会导致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和增值税没有关系。在计划成本核算下,如果当期入库的材料已领用,并且产品已销售,由于计划价和实际价的差异会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率有误差,但每期计算方法都一致,符合一贯性原则,存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和增值税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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