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总会出现各种损失,根据财产损失的原因可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对于损失的税前扣除,财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区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由主观因素造成,如因管理不善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 正常损失:由客观因素造成,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如何区分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实际处置资产发生的损失,如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存货被盗损失等。 法定资产损失:未实际转让、处置资产,但符合规定确认的损失。如被投资单位破产、债务人死亡等。 3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分情况确定申报形式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所发生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请在税前扣除。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 4存货损失申报形式✔ 非正常损耗:专项申报 因为管理不善造成的,如盘亏、被盗、毁损、变质等。 ✔ 正常损耗:清单申报 1)属于生产经营设计正常范围以内的损耗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损耗; 3) 正常废品率范围内的废品损失; 4) 存货被淘汰不能使用; 5) 存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 5分机构资产损失,向当地申报同时上报总机构分支机构发生资产损失,除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或清单申报外,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对上报的资产损失,除另有规定,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以前年度实际损失未扣除,可追溯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不超过5年)。因确认实际资产损失而在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能退税,只能在追补确认及以后年度逐年抵扣。 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7坏账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坏账损失: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 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 ✔ 出具专项报告 上述损失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8企业搬迁损失自行选择一次性扣除或3年内均匀扣除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 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 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到了年底,财务人员赶紧学起来,该报废的报废,可以着手准备申报损失税前扣除啦~ 请叫小编“雷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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