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推进国地税合作办税。国地税同频共振,携手共进,深度配合,以升级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为契机,强化沟通协调、细化落实标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获得感,谱写国地税合作新乐章。 (十六)实现国地税服务资源共享。要以推行国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工作为契机,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合作,深度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共同为纳税人办理国地税业务,努力实现“进一个门,用一个号,办两家事”的目标。在国地税同城通办、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加速落实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等7大类业务40项办税事项的全省通办,加快推进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的免填单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十七)实现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办税。在全省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拓展办税服务窗口业务范围,切实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简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全职能办税服务的方便与快捷。要对现有办税事项逐项梳理和整合,明确可办理的办税事项,对无法办理的办税事项分析原因,因岗位设置限制无法办理的,设置相关岗位、配齐工作人员,实现全职能办税;因当地设定的政策制度或系统设置造成的,根据总局相关文件、规范进行整改;因上级政策制度、系统操作或数据障碍造成的,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要全面推广应用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实现“多种税费、多项资料”一次性联合申报;完善网上办税平台申报数据逻辑关系校验和资料完整性审核功能;要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信息化基础环境保障工作,继续加强软硬件运维监控,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和基础支撑 (十九)强化对服务单位监管。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后续管理,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一是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通过公开栏、宣传册、税务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办税场所、办税渠道、办税流程、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信用等级等内容,保证办税公开的有效性。二是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反映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各办税服务厅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纳税人投诉意见箱”,受理投诉举报、监督考核,对纳税人的投诉意见要高度重视,定期通报调查及投诉举报情况,即时及时回应,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全力全力以赴确保税负分析取得实效 (二十一)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要通过试点分析,依据税负分析出的行业税负变化、行业规模变化等信息,进一步推动营改增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好营改增试点在规范经济秩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纳税人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营改增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工作,保持营改增政策宣传的长期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确保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 (二十二)积极服务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营改增工作和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大走访,充分了解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带来的税收变化。要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理性分析、全面看待这些新变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有针对性的创新税收管理,找到新出路,实现新突破,形成经济促进税收、税收服务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要建立即时回应制度,对社会关切的信息,严格按照总局统一宣传口径及省局工作部署,及时公开。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制定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及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加强舆情管理和引导,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解释,主动公开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回应咨询投诉。 四、全力以赴确保税收秩序不断改进 (二十四)优化税收环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度整合办税资源,有效开展纳税服务,着力优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规范工作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准确梳理涉税风险,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十五)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以20个营改增直报大厅为重点,建立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对营改增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研究解决;对政策不清晰、政策理解有异议的,要及时上报请示,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十六)精准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座谈会、企业大走访等形式,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意见建议。对需要完善调整的政策,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研,听取行业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为上级财税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七)精准实施税收管理改进。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细致研究、查找不足、及时反馈。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要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借鉴各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全省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八)明确职责分工。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每个项目有人负责,每件任务有人落实,每个环节有人跟进。形成“任务有人办、落实抓得紧、工作见成效”的良好局面,推动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提升。 (二十九)加大考核力度。要把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工作纳入项目化管理,坚持量化考核、用数据说话。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任务、工作薄弱环节,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表、任务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十)严格落实奖惩。强化督导力度,对于任务完成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要实时监控,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用科学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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