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16]116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05
摘要: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密切跟踪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及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推进国地税合作办税。国地税同频共振,携手共进,深度配合,以升级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为契机,强化沟通协调、细化落实标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实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能够办理双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等相关业务,增进纳税人办税便利的获得感,谱写国地税合作新乐章。

  (十六)实现国地税服务资源共享。要以推行国地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工作为契机,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合作,深度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共同为纳税人办理国地税业务,努力实现“进一个门,用一个号,办两家事”的目标。在国地税同城通办、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加速落实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等7大类业务40项办税事项的全省通办,加快推进发票办理、申报纳税、证明开具等6大类业务24种表证单书的免填单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十七)实现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办税。在全省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拓展办税服务窗口业务范围,切实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简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全职能办税服务的方便与快捷。要对现有办税事项逐项梳理和整合,明确可办理的办税事项,对无法办理的办税事项分析原因,因岗位设置限制无法办理的,设置相关岗位、配齐工作人员,实现全职能办税;因当地设定的政策制度或系统设置造成的,根据总局相关文件、规范进行整改;因上级政策制度、系统操作或数据障碍造成的,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

  (十八)强化技术支撑。要全面推广应用国地税网上联合办税平台,实现“多种税费、多项资料”一次性联合申报;完善网上办税平台申报数据逻辑关系校验和资料完整性审核功能;要进一步做好营改增信息化基础环境保障工作,继续加强软硬件运维监控,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和基础支撑

  (十九)强化对服务单位监管。充分尊重纳税人意愿,允许自愿选择具有服务资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后续管理,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对服务不到位、违规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一是推进办税公开,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通过公开栏、宣传册、税务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办税场所、办税渠道、办税流程、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信用等级等内容,保证办税公开的有效性。二是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反映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各办税服务厅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纳税人投诉意见箱”,受理投诉举报、监督考核,对纳税人的投诉意见要高度重视,定期通报调查及投诉举报情况,即时及时回应,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全力全力以赴确保税负分析取得实效

  (二十一)积极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要通过试点分析,依据税负分析出的行业税负变化、行业规模变化等信息,进一步推动营改增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好营改增试点在规范经济秩序、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纳税人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营改增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工作,保持营改增政策宣传的长期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确保广大纳税人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政策红利。

  (二十二)积极服务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营改增工作和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进行大走访,充分了解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带来的税收变化。要把握经济结构变动特点,理性分析、全面看待这些新变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有针对性的创新税收管理,找到新出路,实现新突破,形成经济促进税收、税收服务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要建立即时回应制度,对社会关切的信息,严格按照总局统一宣传口径及省局工作部署,及时公开。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制定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及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加强舆情管理和引导,避免出现重大舆情事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解释,主动公开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回应咨询投诉。

  四、全力以赴确保税收秩序不断改进

  (二十四)优化税收环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推进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度整合办税资源,有效开展纳税服务,着力优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规范工作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准确梳理涉税风险,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十五)畅通反馈渠道健全解决机制。以20个营改增直报大厅为重点,建立营改增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对营改增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研究解决;对政策不清晰、政策理解有异议的,要及时上报请示,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十六)精准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座谈会、企业大走访等形式,广泛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及纳税人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意见建议。对需要完善调整的政策,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深入调研,听取行业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意见,为上级财税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七)精准实施税收管理改进。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细致研究、查找不足、及时反馈。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合理性建议。要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借鉴各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全省税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八)明确职责分工。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每个项目有人负责,每件任务有人落实,每个环节有人跟进。形成“任务有人办、落实抓得紧、工作见成效”的良好局面,推动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持续提升。

  (二十九)加大考核力度。要把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工作纳入项目化管理,坚持量化考核、用数据说话。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任务、工作薄弱环节,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表、任务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十)严格落实奖惩。强化督导力度,对于任务完成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要实时监控,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用科学的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5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