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16]116号 2016-07-05 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经打响第三场战役,进入全面推开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阶段。为确保全面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税制改革要求,更好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20项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秉承“干在实处、追求卓越”的山东国税精神,增强打赢营改增第三场战役的雄心、匠心和决心,以 “四个全力以赴”为重点,精益求精、再接再厉,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有序推进,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实现申报率100%、申报准确率100%、入库率100%的目标。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力以赴确保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持续推进 (一)全面掌握试点纳税人基本情况。依托营改增税负分析数据成果,在对试点行业的户数变化、发票开具、进项结构、税收实现、税负增减等各类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各行业试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二)深入开展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密切跟踪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及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实时监控发票供应、发票代开、申报受理、纳税服务、系统保障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细致开展试点行业税负分析。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工作要求,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4大行业及其细分小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样本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做到企业经营情况说得清、税负增减讲得明、变化原因摸得透、应对建议提得准;对税负变化异常的企业和行业,要从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状况、经营管理、投资周期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原因,帮助纳税人找出问题根源,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面临的问题。 (四)深入做好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变化分析,细致掌握4个试点行业、“3+7”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变化情况。加强与地税部门、行业协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掌握试点行业业态及各试点行业改革效应,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分析,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分析和反映营改增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应,客观评价营改增工作成效 二、全力以赴确保纳税人7月份申报顺利完成 (五)优化发票发放、代开服务。根据业务量动态设置、调整发票发放、代开窗口,合理调配工作人员,满足纳税人上门领用、代开发票的业务需要。拓宽发票发放、代开渠道,积极推广网上申领、邮寄送达或厅内自取的发票发放模式,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次数、排队等候时间;加强委托代开发票工作管理力度,委托邮政部门等具备条件的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加快自助办税终端应用,有条件的单位增设自助办税设备,打造24小时办税服务厅,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设备领用、代开发票。 (六)延长7月纳税申报期。针对7月份按月申报、按季申报、所得税申报“三报叠加”的实际,总局已将7月份申报期延长至7月20日。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及时增加办税窗口,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通过网上办税、双向预约、提前预审等措施,做到合理分流,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7月申报期平稳运行 (七)落实申报表填报预审。对典型样本企业,各主管税务机关一定要安排专人,在申报表填写、纳税申报等方面,对其进行“一对一”全面辅导,确保典型样本企业申报表填写准确无误,满足营改增税负分析需求。对于上门申报、更正申报的试点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坚持“先预审后申报”原则,指派业务骨干人员,根据增值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利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口径及表间和表内的勾稽关系,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并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税务端)进行预审、申报 (八)准确梳理申报问题。要认真梳理前期申报辅导及税负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形成文本,统一填报口径,形成申报提醒资料,及早提醒试点纳税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九)强化申报表辅导。要强化对“前期申报出现问题、首次按季申报、典型样本企业”三类试点纳税人实行“一对一”专人辅导申报,结合前期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增强辅导的针对性,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申报的准确性。 (十)强化引导性政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或者分行业培训等模式,充分利用税负分析成果,结合试点纳税人行业性、周期性、结构性规律,对试点纳税人进行针对性政策辅导,提高纳税人对增值税原理及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升纳税人政策遵从度,确保营改增红利惠及广大纳税人 (十一)开展同业税负比较分析服务。要利用前期税负分析结果,从行业业态、投资周期、税收政策等方面,细致分析同一行业纳税人税负差异情况。针对税负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纳税人,要从政策适用、进项结构、企业管理等方面帮助其查找原因,并依法提供相应涉税建议,促进其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落实进项抵扣政策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水平 (十二)注重营改增抵扣政策落实。通过宣传单、纳税人课堂、服务大厅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营改增抵扣范围及抵扣政策。在对试点纳税人进行日常纳税辅导过程中,要注重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情况的分析,看其进项发票取得是否充分,对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应取得未取到进项抵扣的,应提醒纳税人及时取得抵扣凭证;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导致进项取得不充分的,引导其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劳务及服务,保障其充分取得进项抵扣 (十三)做好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要强化对试点纳税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在发票使用、税率适用、纳税申报等易发问题事项上,要及早发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的不准确、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醒纳税人,并积极帮助纠正解决,防范可能引发的涉税风险。 (十四)健全税企沟通机制。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畅通12366、纳税人之家、纳税服务平台、税企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税企邮箱、营改增税企座谈会等渠道,全面了解纳税人在政策适用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形成税企实时互动的良好局面,提升纳税人对营改增工作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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