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事摩托车修配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销售有摩托车用的润滑油。为了节约成本,增加盈利,因为从批发商处购买的都是大包装,然后按各种型号摩托车的用量分装成了小包装。近期,税务人员找上了门,说这种行为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听说消费税是油料生产环节才征的,该个体工商户又没有生产,只是把大包装换成了小包装,为什么要缴消费税?不知道税务人员这么做对不对?
依据近期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发生了分装行为,就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