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看明白跨地区经营企业备案手续

来源:京洲联信 作者:京洲联信 人气: 时间:2017-05-09
摘要:王小五 我公司总公司位于北京,在外省有一分支机构,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请问该如何进行备案?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李小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
王小五
 
我公司总公司位于北京,在外省有一分支机构,2016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请问该如何进行备案?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李小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该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应由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小明
我公司总公司位于北京,在外省有一分支机构,2016年度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请问该如何进行备案?由总机构备案还是分支机构备案?
 
小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由于该公司享受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为税率优惠,不属于所得减免,也不属于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其他类型,所以应由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所得减免相关知识:
 
所得减免主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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