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增值税涉税处理

来源:清茶税语 作者:杨泳 人气: 时间:2017-12-06
摘要:我是相机销售公司,现对老客户促销新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问按收取的差价开发票,还是按相机的全价开发票?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4号 )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

我是相机销售公司,现对老客户促销新产品,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问按收取的差价开发票,还是按相机的全价开发票?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4号)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金银首饰可以按实际收取的差价确认收入外,其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均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即全价计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收取旧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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