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财税[2018]9号 2018-01-25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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