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3-3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我的江苏国税”手机APP、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结”,而不再需要至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则“最多跑一次”。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套餐”类、其他类等7大类93个事项。 “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7个事项。 凡是“全程网上办”所包含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三、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sgs.gov.cn)或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查阅“全程网上办”及“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办理条件变化适时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并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2《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附件2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践行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服务理念,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优化营商环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等文件,对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提出具体要求。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江苏国税旗舰店”、“我的江苏国税”手机APP、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渠道实现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结”,而不再需要至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如选择现场办理则“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全程网上办”或“最多跑一次”。 “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共包含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套餐”类、其他类等7大类93个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共包含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7个事项。凡是“全程网上办”所包含的事项不再重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受制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信息技术水平,部分涉税事项暂未列入《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待条件成熟后列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为确保《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行带来的红利落到实处,特编制办税指南供纳税人查询。同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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