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一: 背景:我单位2017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97分,A级。其中扣分项为:因纳税评估自查补缴税款16万元,占当年应纳税比例0.64%。备注:补缴年度为2016年至2017年。金额为地税16万。 问题:我公司实际上并未补缴过这部分税款。此部分为房产税中土地计价的部分。每季度均为按时交地税现在查不出来是哪个月份或。并说反正不影响季度评A级。请问这个对我们有影响吗? 【无极小刀】 1、首先,A级与B级毕竟不同,肯定是会有影响的。 2、其次,贵司的扣分项,可能是系统设定的自动统一扣分项,所以,查不出是哪家因何事而扣分的。 3、再次,B级也不错,不会有太大的税务影响。以下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A级与B级的激励措施,请自行判断分析。 “第二十九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客户二: 部分私人企业财务税务处理不规范(你懂的)。如果被查,财务人员会有什么风险,该如何保护自己? 【无极小刀】 1、实时向老板灌输“买卖好不在税上”的理念;实时向老板宣讲以习大大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实时向老板宣讲做大做强,必须遵纪守法的理念。 2、向老板据理力争,陈述利害。如果实在不能改变老板的态度,就按照老板吩咐去做,但请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3、如果老板命令你,让你亲自操刀的话,请果断离开是非之地,做枚“良禽”! 客户三: ①:劳务报酬开票(大批量)如何解决? ②:收入减少前期进项发票大量留抵接近过期(是一次性抵扣完不交税好,还是放过期好) ③:关联方(母子公司开导注意风险点) 【无极小刀】 ①去税务机关代开,或……参照课堂上讲过的类似例子。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取得专票就应该尽快认证抵扣,除非因税收筹划的需要,而对抵扣时间有特殊考虑,比如故意放弃抵扣而意图增大所得税成本费用等 ③有众多苛刻的限制规定,没有具体案情也不好大量罗列文件。请描述清楚具体问题。 客户四: ①:未开发票的销售,以及收入并申报纳税,事后客户要求重新开票,账务如何调整?审报如何调整? ②:昨天老师讲的收到的影响采光费不用缴纳增值税,我想问的是支付影响采光费的企业,能否税前扣除该费用? 【无极小刀】 ①重新开票后,销售账务处理正常做,在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未开票收入项做负数冲销。本期冲至零为限,不足冲销部分下期继续冲销。 ②收到采光费方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需开具发票;支出采光费方以收款收据及补偿协议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如有不允,可委托小刀为代理人出面代理…… 客户五: ①:我公司与一家咨询公司签订保理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费10%。并从该公司取得借款100万,发票开具服务费,是否存在风险? ②:个人每次劳务收入不超过800元,是否不需开具支票。一个月多次取得劳务收入,每次不超过800元,是否合并计算? 【无极小刀】 第①个问题。发票上开具的“服务费”是大类名称,发票开具大类名称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 第②个问题。严格来说,不超800元,也应取得相应票据。根据个税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客户六: ①:停车场收入一直以来按6%缴税;实际上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11% 1:要不要调整为11%,会不会出现税局收据税负异常。 2:可否考虑成立小规模公司5%税率? ②:周一公司有差额缴税,有正常税率缴税,进项税抵扣问题?是否要分清两种方式的销项税,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 【无极小刀】 ①1、停车服务按照出租不动产项目适用11%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2016年5.1后建成的停车场,需要按照11%税率补缴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2、如果是2016年4.30以前就建成的停车场,则不必单独成立小规模纳税公司就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适应5%的税率。 ②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在既有差额纳税,又有正常税率纳税项目的情况下,无需分别计算各自的销项税,进项税也无需分别对应抵扣。 客户七: 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章程认缴资本3亿,股东A出资1.2亿,时间2022年以前,股东2016年11月1日货币出资到位,但2016年8月1日股东借给公司2亿元,税务机关认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1日之间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其依据是大连国税函312号文 我认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在认缴制后,章程规定时间内交足资本了,也并非主观故意,增加费用支出。 请老师解惑。 【无极小刀】 小刀支持你的观点。 客户八: 扣款? 供应商罚款是应该直接缴纳,还是可以从货款中扣除?如果从货款中扣除,发票应该按照扣前开具还是扣除后开具?如果按照扣除前开具。凭证如下:假设罚10元。 借:存货100 进项税额17 贷:应付117 借:应付10 贷:营业外收入10 有无问题? 【无极小刀】 发票金额按照扣除前金额开具;支付的此类“罚款”可以凭合同及出具收款收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客户九: 小刀老师好,请您抽空分享见解。 ①:关于发出商品涉税方面。请分享您的见解和建议等。 ②:公司销售业务中包含安装、施工等劳务现象越来越多,为降税负,可采用哪些方法进行筹划?简要区别之处?若采用单独核算,有哪些是关注重点? 谢谢! ③:有时间的话,分享一点有关公司职工食堂规范涉税方面处理。 【无极小刀】 这三个问题面太宽,适合私下交流。如确有必要,请私聊小刀。 客户十: 税务条例512号、国税函(2009)3号、国2015年34号 我单位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费用由单位出。旅游公司给我公司开具发票项目为:旅游服务费(普票)我公司入账科目:职工福利费 ①:请问此部分是否涉及个税? ②:请问这部分所得税税前列支有没有问题? 【无极小刀】 ①:旅游服务费的个税问题,实务中争议较大,征或不征,都有实例。 小刀的观点是不征。 ②:旅游服务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也同样是争实务中议较大的问题,各省也规定不一。 小刀的观点是可以税前扣除,且不应挤占“应付职工福利费”限额。 客户十一: ①:我司2014年时关联方间资金占用未收取利息,当时认为属于无偿占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条,对有偿劳务征税。故未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现提出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获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认为应补缴营业税。 想问老师对上述事项,营业税应补缴吗? ②:营改增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息,应缴增值税吗? ③:金融机构推出的集团公司资金归集业务产生的相互挂账,属于资金占用吗? ④:5月1日后出口退税率如何变,未办结的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无极小刀】 ①:不属于营业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应缴纳营业税。 ②:营改增后,正常信用以外的此类行为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③:金融机构主导下的集团资金业务调剂挂账,属于正常信用行为,不应理解为应征增值税的行为。 ④:国家已经公布了明确的政策。具体政策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条款。 客户十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但是无法开具发票。因为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含金融业。应如何解决? 【无极小刀】 现在的规定是,无论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金融业,企业都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维护省级开票系统,自行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不应拒绝。 客户十三: 如果与省局签订合同出售8套设备,但是要开票给8家市县局,还要送2套设备给省局,送出的2套设备需要视同销售补缴增项税吗? 【无极小刀】 可以认为属于买赠行为。送出的2套设备无需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 客户十四: 老师好 ①:A与B关联企业,A公司员工调动到B公司,其相应已缴纳的工会经费是否可由A公司工会转到B公司工会,如何转?相关工会制度如何? ②:分享的药企、奶企四个案例中设备投放进项税、所得税可抵扣及税前列支。可否细化到如何实务操作如合同签订条款的注意事项? 【无极小刀】 ①:无需转移。工会制度并无此类转移规定。 ②:合同主要明确:设备所有权、灭失风险等属于本公司。做到“账上有记载,合同有约定。” 具体合同签订的越明确,越清晰越好。如有需要,小刀也可以帮助起草审查此类合同。 客户十五: 我公司为路桥建筑一级资质企业,核算方式为“并表不并账”。除公司机关外,还有三个独立核算的工程处。同时,收取管理费,让外单位挂靠资质。以上所有收入年底都汇算在一起。内部盈亏抵扣后。往税务局投税申报。 今年公司改制,工会持股增资:外后盈利后分红。如果若干年后,公司机关账上盈利1000万元。而外联项目及各工程处账上合并后为亏损3000万元。这样,整个单位往税务局纳税申报为亏损2000万元。不交所得税。但因为是各自核算的财务分析,公司机关明明是盈利1000万元。可股东想通过“利润分配”来分配利润。如何处理。这1000万元还交25%的所得税吗? 【无极小刀】 描述不够清晰。小刀需知道两个问题:一是三个独立核算的工程处是独立法人单位吗?二是外联项目是收取管理费的,它是如何亏损的? 请先告知问题,小刀再另行回复。 客户十六: 内外账差异较大,如何进行合二为一? 【无极小刀】 不适合大庭广众下讲,如有必要,我们悄悄地说。 客户十七: 老师:您好! 可以讲一下新收入准则相关的问题吗?尤其是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和应对?谢谢 【无极小刀】 请留意小刀开课公告,欢迎莅临指导。 客户十八: ①: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未开票收入”相应栏次不应小于0.否则就会造成申报销售额。税额合计数小于开票金额。税额合计数产生申报异常。 按该文件的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证据。企业有以下困难: 1合同的开票日期,收款提起约定困难。 2未开票收入的客户很多,提供相关证据太多,非常麻烦。有什么好的建议能规避相关问题。【如未开票时,先开普通发票,实际开票时,先红冲,再开票。但未开票客户较多,每个未开票客户都先开普票,也比较困难】 ②:研究开发比例: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同期销售收入:指营业收入还是指同期总收入? ③:请问研发已取得专利,但研发项目还没结项。这种解释合理吗?如果合理,怎么解释? ④:研发立项已结束,后期再发生研发费用,合理吗? 【无极小刀】 ①:申报表上的“未开票收入”栏次可以小于0,网传此栏“不得小于0”的说法是理解错误。 ②:这里的“销售收入”按照《所得税法》上的“总收入”理解。 ③:合理。解释就是“在前期已经形成的专利基础上继续开发新专利”。 ④:可以是原项目忘记归集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是新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 客户十九: ①:餐费需付明细吗? ②:职工培训费开具专票可以抵扣吗? ③:房产企业前期投入大。第一季度(2018年)亏损直接申报了,17年度汇算清缴后,亏损额如何在18年度弥补,用到税局备案吗? 【无极小刀】 ①:不需要。 ②:可以。 ③:税收征管系统会自动累计,无需单独备案。 客户二十: 关于资产损失反面的问题: 公司判断回收希望较小的应收款项,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折价卖给其他公司,该部分损失如何操作才能符合税前列支的要求? 1接收方必须是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吗? 2是否找到中介机构出一份鉴定报告即可? 3接收方式公司的关联公司可否? 【无极小刀】 1、没有要求。 2、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3、没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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