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6]129号 2006-05-16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12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在试用期间做好新纳税申报表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进行面向基层税务人员的系统培训,使基层征管一线税务人员及时了解新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掌握正确的填报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新纳税申报表的对外宣传力度,使纳税人尽快熟悉新的纳税申报表,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保证新纳税申报表的顺利应用。 二、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2006年7月1日在全省统一使用,现行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各省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选择试点地区,在6月30日前进行手工表试用,试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各省辖市无需自行试制企业所得税征管软件或者纳税申报软件,待总局配套软件下发后,省局将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税政、征管和信息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新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确保新申报表在全省顺利应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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