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0]65号 2000-03-02 税屋提示——依据粤地税发[2006]180号 广东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8月0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3月中旬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金穗楼召开中南六省一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培训班,届时省局将套会请各市局参加。请认真学习《试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以书面形式带上会议研究解决。 附件: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0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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