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税一]发[2000]36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26
摘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现行各级税务机关按权限核定征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严格征收,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通知

宁地税[税一]发[2000]360号        2000-12-26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地、县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加强税源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治区地税局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权限的请示的批复》(宁政函[2000]157号),现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现行各级税务机关按权限核定征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严格征收,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

  三、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大稽查力度,对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未申报及申报不实的,按规定补征税款、滞纳金,加大处罚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