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4]37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2003年度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27
摘要:对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而按照进便函[2004]33号第一条规定可以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6个部门关于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301号)中列名的重点企业(有涉嫌骗税问题的企业除外)范围掌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2003年度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376号       2004-04-2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2003年度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进便函[2004]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而按照进便函[2004]33号第一条规定可以办理退税的出口企业,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6个部门关于加快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301号)中列名的重点企业(有涉嫌骗税问题的企业除外)范围掌握;各局还可根据本局2003年度退税清算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企业之外的符合进便函[2004]33号规定的其它出口企业。

  二、请将确定后的出口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局。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2003年度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 进便函[2004]3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