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8]38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8-20
摘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规范化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收入取得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本表的填报要求,按期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8]386号         1998-08-20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需要,现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征税办法,制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印发给你们,供我市行政区域内,凡经市(区、县)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地税机关使用。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规范化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收入取得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本表的填报要求,按期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以便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从1998年起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具体申报时间是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

  三、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收入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同时使用。

  四、填报要求: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只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表 头项目,表体项目不必填写。

  1.纳税人能够正确划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同时也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

  2.纳税人只取得非应税收入而无应税收入。

  (二)对不能正确划分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和与取得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但是能够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年度全部支出的,必须完整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

  六、各区县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将填报要求和填报说明尽快布置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1-2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填报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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