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分类的通知 国税函[2005]681号 2005-1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 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 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包括: 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1)服务器。 a、大型机。 b、中型机。 c、小型机。 d、Pc服务器。 (2)台式计算机。 (3)便携式计算机,是指笔记本型计算机、掌上型计算机等。 (4)网络设备,是指计算机网络使用的设备。包括: a、路由器。 b、交换机。 c、集线器。 d、调制解调器。 e、拨号服务器。 f、复用接入设备。 (5)打印机,指各类计算机用打印设备。包括: a、针式滚桶打印机。 b、针式平推打印机。 c、喷墨式打印机。 d、激光打印机。 e、其他打印机。 (6)小型存储设备,指计算机用外置的存储设备。 a、外置可擦写光驱。 (a)CD-write刻录机。 (b)DVD刻录机。 b、移动存储设备。 (a)活动硬盘。 (h)u盘。 (c)磁卡写卡器。 (d)其他小型存储设备。 (7)大型存储设备。 a、磁盘阵列。 b、磁带存储设备。 (a)外置磁带机。 (b)磁带库。 c、光盘库。 d、其他大型存储设备。 (8)UPS电源。 (9)显示器,指计算机用显示设备。 a、CRT显示器。 b、液晶显示器。 c、等离子显示器。 d、其他显示器。 (10)扫描仪。 a、手持扫描仪。 b、平板扫描仪。 c、高速扫描仪。 (11)计算机软件。 a、系统软件。 b、应用软件。 c、其他软件。 (12)安全设备,计算机网络用安全设备装置。 a、防火墙。 b、入侵系统。 c、加密机。 (13)其他计算机设备。 3、复印机。 4、传真机。 5、通迅设备。 (1)无线通迅设备。 a、无线电话机。 b、无线对讲机。 c、车船载无线电话机。 d、其他。 (2)电话通迅设备。 a、电话机。 b、电话交换设备。 c、电话中继设备。 d、其他。 6、照相机及器材。 (1)光学照相机。 (2)数码照相机。 (3)照相机镜头。 (4)其他照相机械及器材。 7、视频设备。 (1)电视机。 (2)影碟机。 (3)摄、录像机。 a、录像机。 b、摄像机。 c、摄录一体机。 d、其他。 (4)监视器,指视频用各类监视设备。 (5)监视器。 (6)幻灯机。 (7)投影仪。 a、光学投影仪。 b、激光投影仪。 (8)其他视频设备。 8、音响设备。 (1)录、放音机。 (2)CD机。 (3)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 (4)音响电视组合机。 (5)无线话筒设备。 (6)其他音响设备。 9、锅炉设备。 (1)取暖锅炉。 (2)饮水锅炉。 (3)其他锅炉设备。 10、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 (1)家具用具。 a、台、桌(含成套的桌椅用具)。 b、椅。 c、沙发。 d、橱柜。 e、架类。 f、床类。 (2)制冷设备。 a、冰箱、冰柜。 b、冷藏箱柜。 c、冷库制冷设备。 (3)空气调节电器。 a、房间空调器。 b、房间取暖器。 c、其他空气调节电器。 (4)洗衣设备。 a、家用洗衣机。 b、专业洗衣设备。 c、脱水机和干衣机。 d、熨衣机。 e、其他洗衣设备。 (5)照明电器。 a、室内照明灯具。 b、场地用灯。 c、舞台灯具。 d、除害虫用灯。 e、其他照明电器。 (6)其他一般设备。 (三)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包括: 1、文物。 2、陈列品。 (五)图书类资产,指统一管理、使用的图书等。 (六)其他类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 1、文体设备。 (1)乐器。 (2)体育器材。 2、卫生所用医疗器械。 3、厨房设备。 (1)烹调器具。 (2)餐具洗涤设备。 (3)其他。 4、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5、其他。 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 (一)土地类资产卡片格式如下: 固定资产卡片(土地类)
固定资产卡片(房屋及建筑物)
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交通工具)
200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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