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大修理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762号 2007-07-13
考虑到铁路提速和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大修理的特殊情况,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大修理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度起,铁路运输企业以机车、客车和货车的修理支出总额分别占该类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20%,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机车车辆改良支出的标准。对不足标准的大修理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2008年以后如有新的税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抄送:铁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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