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8]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6-02
摘要:现将《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二条 凡被地方党委、政府和共青团组织分别授予的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均视为同级税务部门的文明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凡以前发文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税务系统各级文明单位牌匠的制作规定(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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