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6]158号 2006-10-30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萍地税发[2006]61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5年度欠缴的房产税155204.7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68015.24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