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无发票能否转入“固定资产”?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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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摘要: 问:我单位购置的房屋,开发商迟迟未出具房款发票,但已经装修完毕并可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均在 在建工程 中核算,能否转入 固定资产 ?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
问:我单位购置的房屋,开发商迟迟未出具房款发票,但已经装修完毕并可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均在“在建工程”中核算,能否转入“固定资产”?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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