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1995]18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3-21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税二[1994]26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5]185号             1995-03-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燕山支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税二[1994]26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一并贯彻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