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5]185号 1995-03-2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税二[1994]26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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