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9]330号 1999-06-1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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