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个人所得税 写信人:邱** 咨询时间:2021-06-01 回复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留言内容: 2020年1月,张三向李四购买持有的A公司100%股权,李四对A公司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张三购买A公司的价格为200万元,溢价了100万元,李四已经就该笔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了20万元个人所得税。在转让协议上,李四承诺,如果A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低于50万元,李四将补偿50万元给张三。2020年4月,A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为35万元,没有完成承诺的利润目标,因此,李四需要补偿张三50万元。请问: 1、李四支付50万元补偿款后,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10万元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2、张三收到这50万元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您所述的情形没有退还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如您所述“张三收到这50万元补偿款”不属于偶然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税政解析与策略: 67号文仅仅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但是并没有关于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支付情形下可以调减股权转让收入并进行退税的规定和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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