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8]262号 2008-10-30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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