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两个问题的批复 1982年12月17日 (82)法研字第18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1983年2月7日 (83)法研字第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的批复 1983年3月19日 (83)法研字第8号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在外地就医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4年3月26日 [84]法民字第5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结婚后去外地居住的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的函 1984年5月11日 [84]民他字第5号 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9月8日 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1984年9月15日 该司法解释已被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代替。 30、最高人民法院就吉林省浑江市卫生防疫站的来信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1984年9月11日 [84]法民字第10号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该司法解释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威与徐保俊离婚一案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1984年9月18日 [84]民他第1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 1984年10月27日 [84]法民字第12号 该司法解释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3、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1985年1月17日 法(研)复(1985)5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1月24日 法(民)复(1985)6号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9月1日废止,该司法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不再适用。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24日 法民复[1985]14号 该批复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代替。 36、关于民事案件上诉后,第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了改判后,可否变更第一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 法民复(1985)31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7、关于胜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第二审的诉讼费用应由谁负担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 法(民)复(1985)32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一方提起上诉如何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1985年5月30日 法(民)复(1985)33号 该批复已被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代替。 39、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居住的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应如何确定的批复 1985年6月11日 法(研)复[1985]34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1985年7月24日 法(民)复(1985)6号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已于1989年6月30日废止,依据《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作出的批复不再适用。 41、关于一、二两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应如何予以纠正的批复 1985年10月28日 法(民)复(1985)52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占有与王言林赡养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6年1月7日 (1985)法民字第24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继承案件中可以将实际占有遗产的其他人列为被告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批复 1986年4月3日 (1983)民他字第12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将马本师房产按归侨政策处理的批复 1986年5月9日 法(民)复(1985)字第9号 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付桂芬与李兴凯离婚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1987年7月29日 (1987)民他字第37号 该批复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替。 46、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效多年的判决逾期申请执行的依法不予支持的批复 1987年8月25日 (1987)民他字第20号 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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