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income approach,income capitalization approach ),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正常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但,社会对企业价值的理解或观念不同,影响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应用。 在欧美发达国家中,对于资产交易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均广泛采用收益法,并且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就目前国内情况看,则很少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几乎千篇一律用成本法,即使有少数机构或评估师采用了收益法,其结果也大都受到有关部门或社会人士的质疑而不被接受,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了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很长,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和完善,人们对于市场经济中企业价值的理解和观念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中国大多数人。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未来能否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而不是取决于购建被交易资产的成本。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虽然一个企业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构成的,但相互之间绝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极其复杂的关系。一个运营中的企业,由于各种资产的交互作用及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价值并不遵循1+1=2的数学规律。投资者在投资时虽然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状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潜力,例如企业的技术力量、产品的种类及技术水平、品牌的社会影响及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内技术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等等,即除了关注有形资产外,更加关注能否通过无形资产效能的发挥而使有形资产高效运营,从而获得期望的收益,对于任何一项不能获得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者是不会进行投资的。因此,一个企业在未来能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成为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因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在中国国内,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资产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企业账面上,认为会计账面真实记录了企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是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因而成本法才易于为社会所接受。由于社会对收益法的怀疑和排斥,影响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收益法的应用。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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