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税负退 (一)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享受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税收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二)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享受条件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2.税收优惠内容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038号) (三)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享受条件 飞机维修行业 2.税收优惠内容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享受条件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2.税收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 (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享受条件 相关部门批准 2.税收优惠内容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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