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所得税筹划模式探讨

来源:合肥财税网 作者:合肥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1
摘要:  在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 新税法 )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结束了我国长达20多年的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赋不均的 分制 时代,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
  ⒊从计税工资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内资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⒋从提高研发水平、综合利用资源上进行筹划。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150%)扣除,较统一扣除标准前没有太大变化。但是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另外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应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单独归集核算,并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从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是最常规也是最合法的筹划方法,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因此,纳税人应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的节税收益。
  ⒈积极进行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新税法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充分把握新税法实施细则中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⒉大力购置专用设备,进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应该把握专用设备的认定并留存证明,以便享受税额抵免的优惠。
  ⒊进行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现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低优惠税率,并且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所以,内资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获得税收优惠,有效实现纳税筹划。
  内资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原则
  新税法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增加了“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税务机关将对各种避税行为进行特定纳税事项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以及其他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同时还对防止企业偷税漏税作了详细的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为企业所得税的“严征管”奠定了基础。企业应充分研究新企业所得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深入挖掘纳税筹划空间,选择恰当的时机做好纳税筹划。

  我国内资企业应充分把握“两税合一”这一市场竞争加剧前的有限时间,苦练内功,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获得更大的节税收益,以达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我国内资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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