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强化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业务工作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强化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建设。 27.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共治。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扶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应对市场突发状况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12315行政执法体系等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把深化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各项改革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0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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