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65.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天平工程”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工作要求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时间紧迫。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落实和推动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取得实际效果,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议事、协调和指导机构,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改革要点、审议改革方案、听取进度汇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加强督促指导,纠正错误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做到每项改革任务都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辖区内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司法改革事务报批备案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反映问题困难。各高级人民法院拟就部分改革项目开展试点的,试点方案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同意,重大改革试点方案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报中央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