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10条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根据此次公布的措施,税务总局将继续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包括定率征收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小微企业实现自动备案,不再另行报送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2015年7月份,税务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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