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本年利润吗?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4-03-07
摘要: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本年利润吗?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B公司年末发生亏损,投资企业A公司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亏损按投资比例计入投资收益的借方,后结转到本年利润,请问A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本年利润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确认的损失,由于并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会计核算的长投亏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

  注意,调增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调增“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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